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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國家獎學金評選試行辦法
(2018年)

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關于進一步落實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粵財教〔2017〕226號)、《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獎助工作的通知》(粵教助辦函〔201854號)、《關于下達2018年研究生獎助學金的通知》(粵財教〔2018210號)有關文件精神,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積極進取,特制定我院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

一、評選對象

我院在校碩士研究生。

二、評選時間

在每年九至十月份進行。

三、評選名額

總共2名 ,每名獎金2萬元(參見《關于下達2018年研究生獎助學金的通知》(粵財教〔2018210號))。

四、參評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我院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品學兼優(yōu);

(四)學業(yè)成績優(yōu)秀,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有較強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顯著;

(五)參評的研究生,須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公開發(fā)表學術型論文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外相應等級期刊發(fā)表論文的優(yōu)先。參評研究成果須以“作者系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在讀研究生”署名發(fā)表。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

1、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內未完成注冊手續(xù)或無故不按時繳納學費及住宿費者;

2、研究生參評學年度課程考試有一門以上不及格,或重修者;

3、三年級研究生需按規(guī)定完成開題報告,未按規(guī)定完成開題報告者不能參加評選;

4、參評學年度受到有關部門或院嚴重警告以上處理或處分;

5、休學、保留學籍者;

6、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者;

7、因各種原因退學者。

五、評選方法

各獎項評選以量化考核方式進行,考核內容包括學習成績、科研、社會活動三個方面,滿分為100分,按學科以得分排序。

第一、學習成績,滿分30分。

學習成績=(參評學年的個人課程的平均成績)×30%

第二、科研,從發(fā)表學術論文與出版著作、參加科研學術競賽與活動方面進行考核,滿分50分。

發(fā)表學術論文與出版學術著作、參加科研學術競賽均可加分。所提交的論文和著作必須是已正式發(fā)表或出版的,為本人相關專業(yè)的學術研究成果,并附交刊物封面、目錄、論文首頁及版權頁的復印件。獲得競賽獎項必須提交獲獎證書。計分方法如下:

1)發(fā)表學術論文與出版著作計分方法

Ⅰ.在國內核心學術刊物(參照院《科研全過程動態(tài)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2014年修訂版中的認定)發(fā)表學術論文一篇,計50分。

Ⅱ.在國內省級學術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一篇,計20分。

Ⅲ.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理論版上發(fā)表文章,按國內核心學術刊物計分。在省級以上重要報紙的理論版發(fā)表文章,按省級學術刊物計分。

Ⅳ.在國內以書代刊刊物(有ISSN刊號)、公開出版論文集(有ISSN號)發(fā)表學術論文一篇計10分。

Ⅴ.在國外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經(jīng)評審委員會討論核定刊物類別后,按國內論文的相應標準計分。

Ⅵ.發(fā)表的譯文按同等刊物計分標準的50%計算。

Ⅶ.撰寫著作或翻譯譯作的,獨著或獨譯計30分。參著或參譯的專著或教材由國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且字數(shù)為一萬字以上者,參著或參譯的,計10分。

Ⅷ.兩人合作的論文,第一作者計相應分值的70%,第二作者計30%;三人合作的論文,第一作者計50%,第二作者計30%,第三作者計20%;四人合作的論文,第一作者計40%,第二作者計30%,第三作者計20%,第四作者計10%。如果是集體作者,排名不分先后的,按人數(shù)平均計分。

2)參與科研學術競賽活動獲獎加分

等  級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優(yōu)秀獎

國家級

25

20

15

8

省部級

15

10

7

4

市、廳級

8

6

4

2

獲獎等級按名次設定的,則第1、2名以一等獎計;第3至5名按二等獎計;第6至8名按三等獎計。參加同一活動不同級別的活動獲獎者,以最高分計,不重復計分。以團體形式參賽計相應分值的50%。

3)參加高級別學術活動者獲得加分

凡以學術論文作者身份參加國家級學會和省級政府組織的學術會議或年會,論文入選論文集或者在大會或論壇上宣讀者,可獲得相應加分(參加國家級學術會議可獲得5分,省級可獲得2分)。論文在學術會議上獲獎加分參考社會活動之獲獎加分標準相應加分。

第三、社會活動,滿分20分。

1)榮譽稱號加分,滿分4分。

本學年度獲得“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研究生”等,加2分(同年度由本部所評的榮譽稱號不累加)。

2)文化藝術、思想道德建設等競賽活動獲獎加分

參加各級部門主辦的征文、演講、攝影、舞蹈等比賽活動,且通過選拔入圍者,按以下標準加分:

等 級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優(yōu)秀獎

國家級

6

5

4

3

省部級

5

4

3

2

市級

4

3

2

1

院級

3

2

1

0.5

以團體名義參賽者,加分計相應分值得50%。獲獎等級按名次設定,第1、2名以一等獎計;第3至5名按二等獎計;第6至8名按三等獎計。參加同一活動不同級別的活動獲獎者,以最高分計,不重復計分。參加由民間團體、學生組織的自行組織的各類比賽以及體育活動不在此加分。

3)在見義勇為、拾金不昧、幫弱助殘、搶險救災等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表彰或表揚的,每次分別加5~10分(由評審委員會根據(jù)事跡酌情加分)。同一事跡多次受到表彰或表揚的,不累計加分。

4)本學年度參加無償獻血者,加2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六、評審組織與程序

1、成立院評審委員會,成員由主管副院長、各導師組長、導師代表、研究生部主任、副主任、學位教務科、學生科負責人、輔導員組成。負責國家獎學金的管理、具體評審及上報工作,受理申訴等事宜。

2、評審程序

1)個人申請。由研究生本人在正常學制年限內,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及相關科研成果等輔助材料,提出申請。未按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國家獎學金。

2)評審委員會評審。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產(chǎn)生后,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無異議或經(jīng)評審委員會審理有關異議后報送評審情況和評審結果,并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高校研究生資助子系統(tǒng)中審核提交結果。

4)申訴處理。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

、評選的其他規(guī)定

1、參評者提供的評審表及所有相關材料必須真實可信,如有弄虛作假,取消參評資格。所提交的評審材料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本人打印)、加分情況單、論著的復印件、所發(fā)表刊物的封面、目錄、論著首頁、所獲榮譽證書以及其他相關的證明等。

2、成果和獎項采取年度制計算。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成果和獎項截止時間至本年度8月31日。論文、著作以刊出時間為準。獲得獎勵以取得證書時間為準。

3、如遇申請者分數(shù)相同情況,由評審委員會根據(jù)申請者發(fā)布論文的刊物級別、篇數(shù),平時學習態(tài)度、學習成績、參加活動情況、綜合表現(xiàn)等確定獲獎者。

4、其他未盡事宜由評審委員會研究決定。

、附則

1、本辦法由院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試行,適用于20169月1日后入學的研究生。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

201810月9

 

附件: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名單(2018年度)